本文目录一览:
1、养猪禁区指的是那里,农民都不让养了吗?
2、中国哪些省份是禁养区
3、政策允许养猪的区域是哪些,哪些区域禁养?
养猪禁区指的是那里,农民都不让养了吗?
长期以来,生猪养殖业一直是集美的重要污染源,养殖场排放的污水及粪便不仅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还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 严重影响。随着今年初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号角的正式吹响,集美建设开放式、生态型、现代化新城格局的确立,生猪养殖的污染整治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4月9日,集美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动员及培训,这标志着集美区整治生猪养殖污染“攻坚战”全面打响。根据规定,在2010年10月31日之 前,禁养区内将全部实施退养,限养区也将全部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
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势在必行
“这几年,学校、居民针对养猪场造成污染的投诉声不绝于耳。”集美区副区长张剑鸣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集美区辖内有1200多个生猪养殖 户,生猪的存栏量约在34万头左右。由于大多数养殖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区内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深青 溪等水系、水库的水质已经发生严重恶化。
有数据表明,一头猪一天的排泄量比5个人还多。生猪粪便散发的恶臭中含有硫化氢、氨等气体,会刺激呼吸道、眼黏膜,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 时,猪粪中病原体和寄生虫的扩散,将加快相关疾病的传播。目前已查明的人与猪共患病就有40多种,包括猪口蹄疫、绦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此外,因生猪养殖业无序发展,违章搭盖现象屡禁不止,这对城市景观和集美建设生态型新城的宏伟蓝图格格不入。“将来,集美要负担承接岛内人口转 移的责任,现在的农村就是以后的城市。因此,改善集美的生态环境,无论对打造集美宜居形象还是改善投资环境,生猪养殖的整治都势在必行。”
鼓励退养,定禁养、限养区域
此次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根据规定,2010年4月6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美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养猪场。 另外,全区范围内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其中,禁养区为“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禁养区内实行全面禁止生猪养殖,并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清退所有养猪场。具体的整治期限是,“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于2010年7月31日前实施退养;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 内区域,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实施退养。
辖区范围除禁养区以外为限养区。限养区按照“全面整治,鼓励退养”的原则,对限养区内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污染整治。对于限养区内养猪场选择污染 治理的,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此外,对禁养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退养、限养区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自行完成退养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或奖励。比如,对于持有并在企业用 地红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按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执行补助、奖励。
中国哪些省份是禁养区
禁养区并不是根据省份划定的,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五类地区划定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扩展资料:
环保部、农业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
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五类地区
政策允许养猪的区域是哪些,哪些区域禁养?
根据目前国家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的用地政策:
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过去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此次《通知》印发,对于养殖场、养殖投资者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开辟新养殖场有利于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率,解决土地问题对生猪生产能力的恢复非常有效。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除法律禁止区域不得划定生猪禁养区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